四川省内江市:消防违法行为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 2020-10-22 13:49:00
- 广东省安卓消防职业培训学院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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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四川省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内江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印发了《内江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消防领域的守信行以及消防违法行为做出了奖罚分明。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更好发挥信用在服务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引领支撑作用,2020年9月18日,内江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办法》,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办法》共6个章节,25条,含总则、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退出机制、附则等章节内容。
《办法》中的守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符合消防救援机构认定的良好信息。
以下五种情形被安如“红名单”:1、因消防工作,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
2、消防工作经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
3、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
4、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
5、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且无消防违法行为记录,经综合评定具有较好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较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
被列入“红名单”的信息主体,将享有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提供便利等多项激励措施。
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 提示 失信行为、 警示失信行为两类
其中, 警示失信行为中属于较为严重情形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
1、消防设计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被行政处罚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被行政处罚的;
3、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12项警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贷支持、财政补贴、信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内江市社会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有效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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