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这类场所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2020-06-18 16:21:00
广东省安卓消防职业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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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出台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 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措施》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规范执法行为3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任务。

在简政放权方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性认证;精简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措施》提出了“三监管一追责”,即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领域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消防监管”和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和从严落实消防人员执业制度。《 措施》明确, 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依法不予处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字〔2020〕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消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消防服务

(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不再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消防救援机构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相关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符合从业条件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二)试行缩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具体范围由消防救援机构明确并予以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监管。

(三)推行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承诺书及相关工作文书式样和核查规则。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消防救援机构不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现与承诺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公告。

(四)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的相关规定,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依法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严厉查处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五)精简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依托“赣服通”等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交互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积极推广容缺后补、预约办理、邮政快递送达、同城通办、跨层联办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消防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

(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抽查细则,建立健全与消防监督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等,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反馈。

(七)加强消防领域信用监管。 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按有关规定逐级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八)推进“互联网+消防监管”。 加快推进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并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联通对接。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消防动态化监测和精准化监管。

(九)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规范完善火灾事故分级调查的范围、职责、程序及问责处理,健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机制,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推行警示教育、挂牌督办及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消防执法人员管理机制

(十)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裁量权。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大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检查力度,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依法不予处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执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消防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十二)从严落实消防人员执业制度。 严格落实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人员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取消消防救援机构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举措,全力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要强化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等工作。要坚持放管并重,做到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便民利企与规范高效有机结合,该放的放足放到位,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安全保障。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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